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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 LUMEA SC1997 - Page 27

Philips LUMEA SC1997
41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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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皮膚病者,例如目前為皮膚癌患者、療程部位曾有皮膚癌或局部癌
症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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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部位有靜脈曲張或血管擴張症等血管疾病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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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出血病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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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免疫抑制病史 (包含感染 HIV 或愛滋病) 者。
皮膚狀況
禁止使用本裝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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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部位有感染、濕疹、灼傷、毛囊發炎、開放性撕裂傷、擦傷、單純
皰疹 (唇皰疹)、創傷或病變和血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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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刺痛 (紅腫或割傷)、曬傷、最近曾日曬或人工日曬的皮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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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諮詢醫師即使用於下列部位: 痣、雀斑、大血管、膚色較深區域、疤
痕與皮膚異常部位。 在這些部位使用可能導致灼傷與膚色異變,使得潛
在的皮膚相關疾病更難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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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部位: 疣、刺青或永久化妝部位。
位置/部位
請勿在下列部位使用本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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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周圍、眉毛及附近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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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唇、乳頭、乳暈、小陰唇、陰道、肛門,以及鼻孔和耳朵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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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使用者,請勿將產品用於臉部或頸部,包括所有會長出鬍鬚的部位
,亦不得用於整個生殖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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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長效型香體劑的部位; 否則可能導致皮膚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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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膠植入物、皮下注射口 (如胰島素注射器) 或身體穿環等所有人工物質
之表面及周圍。
注意: 本清單並未徹底列出所有情況。 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適合使用本裝
置,建議您向醫生諮詢。
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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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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