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Manua.ls Logo

Philips S5583 - Page 116

Philips S5583
126 pages
Print Icon
To Next Page IconTo Next Page
To Next Page IconTo Next Page
To Previous Page IconTo Previous Page
To Previous Page IconTo Previous Page
Loading...
116 繁體中文
- 警告符号注释:禁止用在打开的水龙头下进行清洗。(图1)
- 請勿將本產品用於有裂口的皮膚、開放性傷口、癒合中傷口、手術後恢
復中的皮膚上,或者如您患有皮膚疾病或皮膚刺痛 (例如嚴重的面皰粉
刺、曬傷、皮膚感染、皮膚癌、發炎、濕疹、牛皮癬或尼龍過敏) 時,
也請勿使用本產品。
- 如有服用類固醇藥物,則請勿使用潔面刷配件,以免引發刺痛或受傷。
- 如果您的臉部有穿環,請在使用崁入式配件前取下穿環,或確保您不會
在穿環部位或其周圍使用本產品。
- 如果您配戴珠寶、隱形眼鏡或眼鏡,請在使用崁入式配件前將其取下,
或確保您不會在珠寶或眼鏡配戴部位或其周圍使用本產品。
- 在靠近水及潮濕的環境中時,請務必小心使用您的智慧型手機。
- Bluetooth® 裝置的無線電頻率訊號的短波可能會妨害到其他電子和醫
療設備的運作。
- 在禁止使用藍牙的場所請將藍牙關閉。
- 請勿在醫療設施、飛機、加油站、自動門附近、自動火災警報器或其他
自動控制的裝置附近使用本產品。
- 請將本產品與心律調節器或其他醫療設備保持至少 20 公分的距離。 無
線電波可能會妨害心律調節器或其他醫療設備的運作。
電池安全說明
- 請僅按照預定用途使用本產品,並遵循本使用手冊中所述的一般說明和
電池安全說明。 凡不當使用均可能導致觸電、燒傷、火災,以及其他危
險或傷害。
- 如需為電池充電,僅可使用本產品隨附的可拆式電源供應裝置
(HQ8505)。 請勿使用延長線。
- 請於室溫 5 °C 到 35 °C 間充電、使用並存放本產品。
- 產品充滿電後,請務必拔下產品的電源插頭。
- 請勿燃燒產品及其電池,也請勿將產品及其電池暴露在直射的陽光或高
溫下 (例如在高溫的車輛中或發熱的爐子附近)。 如果電池過熱,可能會
爆炸。
- 如果產品異常發熱、散發異味、變色或充電時間比平時長,請停止使用
產品或為其充電,並與當地的 Philips 經銷商聯絡。
- 請勿將產品及其電池放進微波爐或放到電磁爐上。
- 本產品包含無法更換的充電式電池。 請勿拆開本產品更換充電式電池。
- 拿取電池時,請務必讓雙手、本產品和電池都處於乾燥狀態。

Related product manu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