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遥控器使用2节1.5V“AA”号电池;
2. 安装或更换电池时请注意极性;
3. 充电电池只能在成人监护下充电;
4. 不可混用新旧或不同型号的电池;
5. 电池电量用尽后,应从模型内取出;
6. 将耗尽电量的电池交给专门的环保部门处理!
7. 接线端不应短路;
8. 非充电电池不可充电;
9. 充电电池充电前应从模型中取出;
10. 请不要将坏的电池、电池组分解或扔到火中、水里,以免发生意外;
11. 充电器的额定输入电压必须与当地的家用电压相符;
12.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器和电池出现微温,属于正常现象。
13. 不可吞咽电池!
14. 将电池放在凉爽、干燥避光及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
15. 电池漏液而且滴到眼睛里,请马上用大量的清水清洗,然后到附近的医院就医。
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微功率短距离设备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的具体条款和使用场景,采用的天线
类型和性能,控制、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
(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
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三)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保护;
(四)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
(站)干扰;
(五)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
方可继续使用;
(六)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地
球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军民用无线电台(站)、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
域内使用微功率设备,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七)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八)微功率设备使用时温度和电压的环境条件;
(九)使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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