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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 Star MONSTER BLASTER - Page 125

Super Star MONSTER BLASTER
160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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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中文 (TW)
FCC 警告
• 未经合规责任方明确批准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可能使用户失去对设备的操作权限。
• 本装置及其天线不可与任何其他天线或发射机一同放置或搭配使用。
加拿大工业部(IC)合规声明
本装置符合加拿大工业部许可豁免 RSS 标准。操作须遵守以下两项条件:(1)本装置不可产生干扰,以及(2)本装置
必须接受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导致不必要操作的干扰。根据加拿大工业部条例,本无线电发射机仅可使用
加拿大工业部所批准型号和最大(或更低)增益的天线。为降低对其他用户的潜在无线电干扰,选择天线型号和增益时
应确保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不超过成功通信所必须的级别。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ID:NKTDF-1417,IC:9092A-DF1417
若要查找 FCC 和 IC 标识编号,请查看“SuperStar Monster Blaster
TM
”底侧。
型号 MSP SPSTR MSTB BT
带有叉形符号的轮式垃圾桶表明本产品在欧盟内必须单独弃置。这些产品不得与未分类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 2016 Monster, LLC.
印刷于中国
有限責任保固說明
Monster, LLC, 7251 West Lake Mead Blvd., Las Vegas, NV 89128, USA, [請注意:MONSTER不接受運至該地址的產品——請依照下面“如何申請保固”
的指引] (415) 840-2000 (“以下稱Monster”)向您提供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成文法或判例法可能會提供給您附加的權利或救濟,不受本有限責任保固說
明的影響。
定義
“適當使用”是指如下對產品的使用(i)出自私人使用的(而非商業的)目的,
(ii)遵守所有可適用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包括但不限指建築和/或相關用電規範),(iii)遵守產品隨附的資料和文件中生產者的建議和/或指示,以及(iv)
在允許的情況下,有正確的接地處理。
“授權經銷商”是指任何如下的經銷商、轉銷商或零售商(i)根據您所購買產品的地區的法律,被授權從事商業活動,並被允許向您出售產品,(ii)直接從
Monster或與Monster有合同關系且遵守合同中所有條款與條件的第三方購買產品,以及(iii)向您出售的產品是嶄新的,並且放置在原包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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