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嘉產品台灣地區保固共同條款
1. 本條款保固標的,僅適用於消費者在台灣地區購買之技嘉產品(新品)。
2. 特價品、整新品、二手商品,庫存品或境外購買之產品,概依當時所附之保固條件為準,超出保固範圍或期限
者,其維修,收費事宜,請洽本公司各服務中心。
3. 產品之保固:以保證書記載與官網公告為準。
4. 代理商或經銷商提供之保固,由其負責,不得據以轉嫁本公司承受。
5. 產品上無技嘉標籤或序號者,或序號與產品不符者,或難以辨識時,恕不提供保固與售後服務。若有維修需
求,請洽原購買店家協助處理。
※ 產品序號識別:
產品序號:4719331803056SN080500084640
出廠日期:西元2008年第05週出廠
6. 消費者自購買產品七日內,發生產品不良或故障時,(除第十二條所列情形外)得憑保證書或發票,並備齊配件,
以原箱包裝,向原經銷商更換新品,逾期則以維修方式處理。
7. 新品外觀瑕疵,屬於人為疏忽,不得請求本公司(經銷商)更換新品。
8. 產品送修時,請以原廠包材或適當材料(如紙箱、氣泡袋或保麗龍等)包裝,如因包裝不當,導致損壞,本公司
恕不提供保固。
9. 除有提供到府收取件產品外,消費者應攜帶技嘉產品及其保證書到各服務中心檢修。
10. 保固期間,本公司負責免費維修,若無法修復時,本公司得更換良品或替代品。
11. 維修(含付費維修),所拆解之零配件,產權屬本公司所有。
12. 保固期間如有不可歸責於技嘉之故障,例如(但不限於)下列事項,必須付費維修,無法修復則不予收費。
(1) 天災、意外、或人為疏忽 (6) 私自拆解結構或維修
(2) 違反產品手冊之使用提示 (7) 蓄意破壞
(3) 組裝不當或非正常使用 (8) 線路或零件氧化(請經常清除積塵以減少發生)
(4) 使用未經認可之配件 (9) 當做測試設備使用(如RAM、VGA、USB測試)
(5) 超出允許使用之環境 (10) 電源異常造成之損毀
13. 隨機之耗材、贈品及包材等均不在保固範圍之列。
14. 過(不)保固產品之檢測及維修,均需收費,無法修復則不收維修費。收費標準請參閱官網或洽服務中心。
15. 本條款(V2.1)自100.12.01公告施行。本公司保有增刪、修改、解釋本條款之權利,並於本公司之網頁上公告後
生效。已經出售的產品,從其所附保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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