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警語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
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
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述合法通信,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
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法律聲明
© 2023 HTC Corporation.
著作權所有,並保留一切權利。
HTC 及 HTC 標誌均為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稱宏達電) 的商標。
藍牙® 文字標記和標誌均為 Bluetooth SIG, Inc. 所擁有的註冊商標。
本手冊中所提及的其他公司、產品和服務名稱為其個別擁有者的商標、註冊商標或服務
標記。
本文件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