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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O G3 Series

PICO G3 Series
56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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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HK
安全警告
使用本產品前,請仔細閱讀下列警告及資訊,並遵循所有產品安全與操作指引。未遵循以下
指引,或會導致身體傷害(包括觸電、起火或其他傷害)、財產損失,甚至死亡。若閣下允
許他人使用本產品,則必須確保每一位使用者均知曉並遵循所有產品安全與操作說明。
請確保在安全環境中使用本產品。使用本產品體驗沉浸式虛擬實景時,用戶將無法看到四周
的現實情況。請在安全範圍內移動,並時刻留意周遭環境。請勿靠近樓梯、窗戶、熱源或其
他危險區域。
請僅於身體狀況良好時使用本產品。若閣下是孕婦、老人或患有嚴重的身體疾病、精神病、
視覺疾病或心臟病等,使用本產品前請先諮詢醫生。
即使無相關病史,少數人亦可能會因為閃光或圖像產生癲癇、昏厥、嚴重頭暈等症狀。若閣
下有上述類似病史,使用本產品前請先諮詢醫生。
部分人使用頭戴式裝置、遊玩普通電子遊戲、觀看3D電影時會有嚴重頭暈、嘔吐、心悸甚
至昏厥等症狀。若閣下有經歷過類似情況,使用本產品前請先諮詢醫生。
12歲或以下兒童不建議使用本產品。建議將頭戴式裝置、控制器及配件放在兒童無法取得的
位置。13歲或以上的青少年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以免發生意外。
部分人或會對本產品中使用的塑膠、皮質、纖維等物料過敏,長期接觸部位或會有紅腫或發
炎等症狀。若閣下出現類似情況,請停止使用本產品並諮詢醫生。
本產品之時用時間不應超過30分鐘,每次使用間隔應最少休息10分鐘。如有不適,請調節
休息及使用時間。
若閣下雙眼視力差距較大、近視度數較高或有散光、遠視等情況,建議閣下在使用本產品
時,配戴眼鏡矯正視力。
若出現視覺異常(殘影、視線扭曲、眼部不適或疼痛等)、大量出汗、噁心暈眩、心悸、迷
失方向、喪失平衡感等症狀,請立即停止使用本產品。
本產品提供身沉浸式虛擬實景體驗,某些類型的內容可能會引起閣下不適。若出現下列症
狀,請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就醫:
健康及安全警示
癲癇、失去意識、抽搐、不自主運動、頭昏眼花、迷失方向、噁心、頭暈、嗜睡或疲勞;
眼睛疼痛或不適、眼睛疲勞、眼睛抽搐或視覺異常(如幻覺、模糊不清、殘影等);
皮膚痕癢、濕疹、腫脹、刺激或其他不適;
大量出汗、喪失平衡感、手眼不協調或其他類似的動暈病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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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裝置
在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無線裝置的場所,請勿使用本裝置,否則或會干擾其他電子裝置,
或導致其他危險。
請勿在多灰、潮濕、骯髒或靠近強力磁場的地方使用本產品,以免導致裝置內部電
路故障。
請勿在雷雨天氣下使用本產品,否則或會導致裝置故障或電擊危險。
運行溫度:0-35 ℃ / 32-104 ℉、最低濕度:5%、最高濕度:95% RH(不會凝結成水)。
存放溫度:-20-45℃ / -4-113 ℉、濕度:85% RH。
海拔不高於2000m(氣壓不低於80kPa)。
避免將本產品放置在受陽光或紫外線直射的地方,如窗台、汽車儀表板或其他強力光源。
避免裝置及其配件淋雨或受潮。
請勿將裝置放近熱源或火焰,如電暖爐、微波爐、焗爐、熱水爐、煮食爐、蠟燭或其他可
能產生高溫的物件。
請勿在使用時擠壓裝置,避免導致裝置或鏡片受損。
請勿使用刺激性化學物質、清潔劑或洗滌劑清潔裝置或其配件,否則或會導致物料變化,
影響眼部及皮膚健康。請遵循「產品保養」中的保養指引。
請勿讓兒童或寵物吞咬裝置或其配件。
窒息危險:本裝置或含有細小零件,請放置在兒童無法取得的位置,並確保兒童及寵物不
會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接觸到本產品。兒童或寵物或會無意中損壞本裝置、吞下細小零
件,或被電線纏住,造成窒息或其他危險。
兒童安全
僅可使用本產品之製造商認可的電源及數據線等配件。
使用未經認可的第三方配件或會導致起火、爆炸或其他危險。
使用未經認可的第三方配件可能會違反本裝置的保養條款與所在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欲取
得認可配件,請聯絡PICO客戶服務中心。
為了防止聽覺受損,請勿長時間使用高音量。
使用裝置時,請使用所需的最低音量,以免損害聽覺。長時間承受高音量,或會導致永久
聽覺損傷。
配件要求
對醫療裝置的影響
在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無線裝置的醫護場所,請遵守該場所之規定,關閉裝置及其配件。
裝置及其配件產生的無線電波,可能會影響心律調節器、人工電子耳、助聽器等植入式醫療
裝置或個人醫療裝置的正常運作。若閣下有使用此類裝置,請向該醫療裝置製造商諮詢有關
本產品的使用限制。
裝置配套的移動裝置連接藍牙使用時,請與植入式醫療裝置(如心律調節器、人工電子耳
等)保持至少15厘米距離。"
從以上症狀中恢復之前,請勿駕駛汽車、操作機器,或參加可能有潛在嚴重後果的活動。
運行環境
聽覺保護
請根據當地法規及政府建議棄置閣下的裝置及/或配件。請勿將裝置或配件放
入火中或焚化爐,因為電池過熱可能會爆炸。請與生活垃圾分開處理。
請遵守當地的電子裝置棄置法規,在指定的廢物收集點棄置電池及頭戴式裝
置,並與生活垃圾分開處理。
環境保護
請勿在加油站或含有易燃物品及化學劑的危險區域附近使用本裝置。在這些區域附近持有
產品時,請遵循所有圖像或文字指引。在此類危險場所操作本產品,會有爆炸或起火的風
險。
請勿將產品或其配件與易燃液體、氣體或物質放在同一容器中儲存或運輸。
易燃易爆區域
請勿在行走、踩單車、駕駛等需要集中注意力的場合使用本產品。
乘車時請謹慎使用本產品,不規律的振動或會增加動暈症的風險。
僅應使用本產品包裝附贈或製造商認可之充電裝置。
當充電完畢,請斷開充電器與裝置的連接,並從插座拔出充電器。
若充電器插頭或電源線已損壞,請勿繼續使用,以免觸電或起火。
請勿用潮濕的手觸操作裝置、充電器或電線,以免導致裝置短路、故障或觸電。
充電器潮濕時,請勿使用。
若充電器或電線受損,請停止使用,以免觸電或起火。
交通安全
充電器安全
如產品任何部件損壞或受損,請勿使用。
請勿嘗試自行修理產品的任何部件,維修只能交由PICO授權的服務商負責。
請勿將頭戴式裝置與控制器暴露於潮濕、高濕度、多灰或空氣混濁、超出其運行溫度範圍
或陽光直射的環境,以免損壞。
請保持頭戴式裝置、控制器、充電器、電線及配件遠離寵物,以免損壞。
VR產品保養
請勿將光學鏡頭直接暴露於陽光或其他強力光源下,否則或會導致
螢幕上出現永久黃點損傷。保養範圍不涵蓋因陽光照射或其他強力
光源造成的螢幕損壞。
鏡片不可受陽光直射
產品、電池、文件或包裝上的交叉垃圾桶符號,表示所有電子產品及電池在使用壽命
耗盡時,不得與生活垃圾一起當成一般廢物處理,必須棄置於個別的廢物收集點。用
戶有責任根據當地法律使用指定的收集點,或個別廢棄電子電氣裝置及電池回收服
務,以棄置裝置。 正確收集及回收裝置,有助確保以節約寶貴資源、保護人類健康及
環境的方式回收電氣電子裝置廢物,處理不當、意外破損、損壞及/或不當回收,可能對人類
健康及環境有害。有關棄置電子電氣裝置的地點及方法,請聯絡當地政府機構、零售商或家
庭廢物處理服務機構,或瀏覽網站https://www.picoxr.com。
VR頭戴式裝置內置不可拆卸的電池,請勿嘗試更換,否則或會導致電池損壞、起火或令人
受傷。電池僅可由PICO或PICO授權的服務供應商更換。
請勿拆卸或改裝電池、插入異物,或將其浸入水或其他液體,否則或會導致化學物質洩
漏、過熱、起火或爆炸。若電池漏液,避免液體接觸皮膚或眼睛。如果材料接觸到皮膚或
眼睛,請立即用清水沖洗,並前往就醫。
請勿摔落、擠壓或刺穿電池。避免令電池受到高溫或外部壓力,否則或會導致電池損壞及過熱。
請勿以金屬導體連接電池兩極,或接觸電池接口,以免造成電池短路、過熱,導致燒傷等傷害。
若裝置待機時間明顯短於正常時間,請聯絡PICO或PICO授權服務商更換電池。更換不當類
型的電池或會令安全措施失效。
控制器包含AA電池,請勿讓3歲以下兒童及寵物靠近。
請根據所有適用的法規及時回收或棄置用過的電池。
控制器中的電池可以更換,更換時請完整替換,不要混合使用新舊電池。
控制器中的電池為1.5V鹼性AA電池,請勿為電池充電,以免電池漏液、過熱、起火或爆炸。
請勿摔落、擠壓或刺穿電池。避免令電池受到高溫或外部壓力,否則或會導致電池損壞及
過熱。
若電池漏液,液體接觸到皮膚或眼睛,請立即用清水沖洗,並前往就醫。
存放前或長時間不使用時請取出電池,電量耗盡的電池可能會漏液,損壞控制器。
電池安全
VR頭戴式裝置
控制器
法規資訊
歐盟/英國法規資訊 
歐洲採用的 SAR 限制為2.0W/kg,平均超過10克組織。此裝置類型在頭部測試中的最高SAR
值為0.411 W/kg。青島創建未來科技有限公司特此聲明,此裝置(VR一體頭戴式裝置,型
號:A7Q10)符合歐盟指令2014/53/EU及英國無線電裝置法規SI 2017 第1206號之基本要求
及其他相關規定。完整歐盟/英國合規聲明之文本,見以下網址:
https://www. picoxr.com/legal/compliance。
VR頭戴式裝置:
頻率範圍(BT):2400-2483.5MHz 最大輸出功率(BT):10 dBm 頻率範圍(WiFi):
2400-2483.5 MHz、5150-5350 MHz 僅限室內使用、5470-5725 MHz、5725-5850 MHz
最大輸出功率(WiFi):2400-2483.5 MHz:20 dBm; 5150-5350 MHz:23 dBm
5725-5850 MHz:13.98 dBm
控制器:
頻率範圍 (2.4GHz):2402-2480 MHz 最大輸出功率:10 dBm
棄置及回收資訊
該裝置可運行於
美國法規資訊
FCC聲明
根據FCC規則第15部分,本裝置已經過測試,並證實符合B類數碼裝置之限制。此類限制之目
的,是提供合理保護,防止在居所中帶來有害干擾。
本裝置會產生、使用並可能發出無線電能量,如未按照說明安裝及使用,或會對無線電通信造
成有害干擾。不過,亦無法保證在特定情況中不會造成干擾。
如果此裝置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可以重啟裝置以作確定),建議用戶嘗試
以下措施消除干擾:
重新調整或擺放接收天線。
增加裝置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將裝置與接收器連接到不同的插座。
向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尋求協助。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擾。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即使可能會導致運行不良。任何未經負責合規一方明確
批准的任何修改或改裝,或會令用戶操作裝置的授權失效。
本裝置符合FCC規則的第15部分,運行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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