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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警語)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
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
能。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
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
得繼續使用。
前述合法通信,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
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委託商: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製 造 商 :深 圳 素 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小米生態鏈企業)
製造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桃源街道福光社區留仙大道3370號南
山智園崇文園區2號樓1101、1102、1103、1104室及
401,402室
進囗商:台灣小米通訊有限公司
進口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1段50號2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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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製造
說明書版本號: V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