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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pen SA2 Series - Page 42

AOpen SA2 Series
169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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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中文
管制和安全注意事项
FCC 声明
本设备经测试,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关于 B 级数字设备的限制要求。这些限制旨在为居民区安装提供
防止有害干扰的合理保护。此设备会产生、使用及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如果不按照指导说明进行安装和
使用,可能会对无线电通讯造成有害干扰。但是,不保证在特定安装条件下不会发生干扰。如果本设备确
实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扰(可以通过开启或关闭设备电源来确定),用户可以尝试使用下面一
项或多项措施来消除干扰:
调节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增大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将此设备和接收设备连接到不同电路的电源插座上。
向代理商或有经验的无线电 / 电视技术人员咨询以获得帮助。
CE 符合性声明
AOPEN Inc. 特此声明,本液晶显示器符合欧洲议会及和生态设计规定有关之议会所制订的 EMC 指令
2014/30/EU、低压指令 2014/35/EURoHS 指令 2011/65/EU 和指令 2009/125/EC 的基本要求及其它相
关规定。
注意:屏蔽线缆
与其它计算设备的所有连接必须使用屏蔽型线缆,以确保符合 EMC 管制要求。
注意:外设
只有经认证符合 B 级限制的外设(输入 / 输出设备、终端、打印机等)可以连接到本设备。若与其它未经
认证的外设共同使用,可能会干扰无线电与电视的接收。
小心
若未经制造商明确许可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会失去联邦通信委员会授予的使用本产品的资格。为防止
对显示器造成损坏,请勿通过此底座抬起显示器。
运行条件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要求。操作需受限于下述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会造成有害干扰, (2)
本设备必须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非预期操作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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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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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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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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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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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A)
OSD Auto OSD OSD
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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