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繁體中文
如需瞭解電池組的充電狀態,請參閱以下指示燈。
充電指示燈
充電中
已完全充電
電池組熱/冷延遲
*
*
紅燈會繼續閃爍,但在執行此操作期間黃色指示燈將亮起。電池
組達到適當溫度後,黃色指示燈將熄滅,充電器將恢復充電程序。
相容的充電器不會為有故障的電池組充電。充電器會透過不亮燈
來表 示電 池 組故 障。
註:亦 有 可能 是 充 電 器發 生 故 障。
如果充電器指出故障,請將充電器和電池組拿到授權維修中心進
行 測 試。
電池組熱/冷延遲
當充電器偵測到電池組過熱或過冷,就會自動啟動電池組熱
/
冷延
遲,在電池組達到適合的溫度之前暫停充電。然後,充電器會自動
轉換到電池組充電模式。此功能可確保電池組的使用壽命最大化。
冷電池組的充電速度大約是暖電池組的一半。在整個充電週期,
電池組會以較慢的充電速度進行充電,即使電池組變暖,充電速
度亦不會回復至最大充電速度。
DCB118
充電器具有專為冷卻電池組而設計的內部風扇。在需要冷
卻電池組時,風扇會自動開啟。若風扇運作不正確或通風槽堵塞,
切勿操作充電器。請勿讓異物進入充電器內部。
電子保護系統
XR
鋰離子工具的設計具有電子保護系統,可保護電池組,避免過
載、過 熱或 深 度 放 電。
如果電子保護系統啟動,本工具會自動關閉。如果出現此情況,請
將鋰離子電池組放進充電器直到電力全滿。
牆面安裝
這些充電器經過精心設計,可以安裝在牆面上或立在桌面或工作
表面上。若採用牆面安裝,請將充電器安裝在電源插座連接範圍
內的位置,並遠離角落或可能阻礙空氣流動的障礙。將充電器的背
面用作在牆面上確定安裝螺絲位置的型板。使用長度至少
25.4
公
釐、螺 頭 直徑 為
7–9
公釐的牆用螺絲(另售)牢固安裝充電器,旋
進木料的最佳深度為螺絲大約有
5.5
公釐長度露在木料外。將露
出的螺絲與充電器背面的槽對齊,並完全接合到槽中。
充電器清潔指示
警 告:觸電危險。在清潔之前,請將充電器的插頭從
AC
電源
插 座 上拔 掉。使用軟布或非金屬軟刷,去除充電器外部的污
垢和油脂。請勿使用水或任何清潔劑。不要讓任何液體進入
工具;不要讓工具的任何部分浸入液體中。
電池組
所有電池組之重要安全指示
購 買 更 換 電 池 組 時,務 必 附上目錄 號 和 電 壓 資 料。
包裝內的電池組並未完全充電。在使用電池組和充電器之前,請先
閱讀以下安全指示,並遵循所列的充電程序。
•
不要在易爆環境,如有易燃液體、氣體或粉塵的環境中進行
充電 或 使 用電 池。將電池組放進充電器或拆除電池可能會點
燃粉塵或氣 體。
•
切勿強行將電池放進充電器。切勿以任何方式改裝電池組以
在不相容的充電器中使用,否則電池組可能會破裂,導致嚴
重 人 身 傷 害。
•
只可使用
充電器為電池充電。
•
切勿將水分或其他液體飛濺到電池組或將電池組浸沒。
•
請勿在溫度可能達到或超過
40˚C
(104˚F)
的地方(例如夏季
的室外貨棚或金屬建築物)儲存或使用本工具及電池組。
•
即使電池組已嚴重損毀或磨損,請勿焚燒電池組。電池組可能
會在火中爆炸。灼燒鋰離子電池組時會產生有毒氣體和物料。
•
如果電池液體接觸到皮膚,請立即以中性肥皂和清水沖洗接觸
範圍。若 電 池 液 體 進 入 眼 睛,請睜 開 眼 睛,用 清 水沖 洗
15
分鐘
或直到不適感消失為止。如果需要接受治療,電池的電解質由
液化有機碳酸鹽和鋰鹽構成。
•
開啟的電池中的物質可能會導致刺激呼吸道。請轉移至空氣
流通處。如果症狀持續,請尋求醫療協助。
警 告:燒 傷危 險。電池 液 如遇 到火花 或 火 焰 可能會引起
燃 燒。
警 告:不論是因為任何理由,都不要嘗試打開電池。如果
電池 組 的 外 殼 破 裂 或 損 毀,請勿 放進 充 電器。切 勿 撞 擊、
摔落或損毀電池組。切勿使用受到重擊、墜落或出現其他
損壞情
況的電池組或充電器(例如釘子刺穿、以鎚子敲打或
踩踏)。否則可能會引起觸電或觸電致死。損毀的電池組應
該 送 回 維 修 中 心 進 行 回 收。
警 告:火災危險。切勿在儲存或搬運電池組時讓金屬物
件接觸暴露的電池兩極。例如,不要將電池組放在帶有鬆
動的釘子、螺絲、鑰匙等的地方(如圍裙、口袋、工具箱、
產 品 包 裝 箱 、 抽 屜 等 )。
小 心:不使用工具時,請將工具放在沒有絆倒或墜落危險
的穩定表面上。一些具有大型電池組的工具可以直立但可
能會 輕 易 被 撞倒。
運輸
警 告:火 災 危險。電池運輸途中,若兩級意外接觸導電材
料,可能會引發火災。運輸電池時,確保電池兩級受到保
護,並與可能接觸兩級並導致短路的材料良好絕緣。
註:鋰 離 子電 池 不 應 放 在 託 運 行 李中。
電池符合行業和法律標準(包括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
書、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IATA)
危險物品處理規則、國際海運危險物
品
(IMDG)
處理規則以及國際公路運送危險物品歐洲協議
(
ADR
))
規定的所有適用運輸規章。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均已根據《聯合國
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測試與標準手冊》第
38.3
節 的 規 定 進 行 測 試。
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將運輸
電池組分歸為完全管制的
第
9
類危險品。一般只有在運輸中包含額定能量大於
100
瓦時
(Wh)
的鋰離子電池時,才會將其分歸為完全管制的第
9
類危險品。
所有鋰離子電池外殼上均標註有瓦時等級。此外,由於規章的複雜
性,
不建議對鋰離子電池組單獨採用空運,不論其額定能量
是多少瓦時,都是如此。若電池組的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
瓦 時,可 以
同時空運工具與電池組(組合套件)。
無論運輸是否納入完全管制範圍內,運輸方均有責任諮詢瞭解針
對 包 裝、標 籤
/
標 記 及 單據 要求 的 最 新 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