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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池若是膨胀请勿继续使用
微功率设备产品使用说明:
本产品符合”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 的通用微功率
设备F类设备要求,使用频率∶2400-2483.5MHz;发射功率限值:10mW( e.i.r.p),频
率容限:75k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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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的具体条款和使
用场景,天线类型为PCB板 载 天线,设备开机后通过 拨动开关选择 ,进入微
功率模式;若要退出微功率模式,则相应通过 拨动开关操 作,进入其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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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
(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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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
害干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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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
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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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
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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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
气象雷达站、卫星地球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军民用无线电台(
站)、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微功率设备,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
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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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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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微功率设备使用时温度 (摄氏度:0 ℃~ +40℃ )和电压 (DC 5V) 的环境条件。
Restriction on Hazardous Substances statement (India)
This product complies with the “India E-waste Rule 2011” and prohibits use of lead, mercury,
hexavalent chromium,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or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in concentrations
exceeding 0.1 weight % and 0.01 weight % for cadmium, except for the exemptions set in
Schedule 2 of the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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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
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
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
使用。前述合法通信,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
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