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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ca M - Page 17

Leic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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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工作
提示:
•首次使用相機前,應該先為充電電池充電。
•充電電池的溫度必須在10°-30°C之間才能夠充電(否則充電
器會無法啟動或會自行再度關機。)
•鋰離子充電電池不管有多少剩餘電力,都可再行充電。若電池
電力還未耗盡,則充飽電所需的時間會較短。
•充電過程中,電池會升溫。這是正常現象,不是故障跡象。
•充電器的兩個訊號燈若於充電啟動後快速閃爍(>2Hz),此乃
充電異常的警訊(可能是因為已超越充電時間上限、電壓或溫
度異常,或是有短路現象)。這時,請拔除充電器的電源並取
出充電電池。請確定前述溫度條件吻合,再重新充電。若無法
排除此問題,請與您的經銷商、所在國家的徠卡代理商或徠卡
相機公司聯絡。
•新的充電電池要充分充電、放電(讓相機的運作耗盡其電力)
兩三次後,才能充出其最高電力。這種充分放電作業應該每充
放電25次,就重新執行一次。為讓充電電池的使用壽命達到最
長,應避免長時間放置在溫度極高或極低的環境中(例如在夏
天或冬天,放在停駛的汽車裡)。
•每顆充電電池的使用壽命,即便在最佳的使用條件下都是有限
的!經過幾百次充放電後,其工作時間即會明顯縮短。
•最晚應每四年更換一次電池,因其功效會逐漸減弱,特別是在
冬天將不保證電池的運作可靠度。
•損壞的充電電池,應該遵照相關規定(請看第105頁)處置。
•相機裡有一顆內建的備用充電電池,用以儲存時間和日期,最
長可達2個月﹔其充電電源是那顆可更換的充電電池。如果備用
充電電池的電力耗盡,您必須安裝一顆有電力的可更換式電池
為它充電。在裝上可交換式充電電池後,備用充電電池大概幾
天後可充到完整容量。在這段充電期間,相機必須保持在關機
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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