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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
沒有套上耳套。
測溫頭在耳道中放置不穩,無法獲得
準確讀數。
POS = 放置不當
環境溫度超出正常操作範圍
(10 – 40 °C or 50 – 104 °F)
。
所測量溫度超出人體溫度範圍
(34 – 42.2 °C
或 93.2 – 108 °F) 。
HI = 太高溫
LO = 太低溫
系統故障–自檢顯示持續閃爍,而且
之後不會發出代表就緒的鳴響及標
誌。
如故障持續,
如故障仍然持續,
電池電量偏低,但耳溫槍仍能正常操
作。
電池電量太低,耳溫槍無法測量體
溫。
錯誤訊息
解決方法
套上潔淨的新耳套。
正確放置測溫頭並保持穩定。
更換耳套並重新放置。按下測溫按鈕
重新測量。
將耳溫槍留在溫度介於
10
- 40 °C
或 50 -104 °F 的房間30分鐘。
確保位置偵測器和測溫頭清潔,並套
上潔淨的新耳套。確保將耳溫槍準確
插入耳道,然後重新測量。
等待1分鐘,待耳溫槍自動關機,然
後重新開機。
... 拆下電池再重新裝上,以重置耳溫
槍。
…
請聯絡售後服務熱線。
換上新電池。
換上新電池。
顯示溫度範圍: 34 – 42.2 °C (93.2 – 108 °F)
操作環境溫度範圍: 10 – 40 °C (50 – 104 °F)
存放溫度範圍: -25-55 °C (-13 – 131 °F)
操作及存放相對濕度: 10-95%(無凝結)
顯示精確位數: 0.1 °C or °F
顯示溫度範圍的精確度: 實驗室最大誤差
35 °C – 42 °C (95 °F – 107.6 °F): ± 0.2 °C (± 0.4 °F)
此範圍以外: ± 0.3 °C (± 0.5 °F)
臨床測量可重複性: ± 0.14 °C (± 0.26 °F)
電池壽命: 2 年 / 350 次測量
壽命: 5 年
本耳溫槍的使用環境為1個大氣壓或不超過1個大氣壓力之海拔高度(700-1060hPa)。
請參考操作指示
含BF類應用部件
的設備
10 °C
40 °C
操作溫度
保持乾燥
手冊內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本設備符合以下標準:
標準參考版本標題:
EN12470-5:2003《醫療臨床用體溫計》第五部分:紅外線耳溫槍效能(最大的機器)。
EN60601-1:2006《電子醫療器械》第一部分:基本安全及效能的一般要求。
ENISO14971:2012《醫療器械》:醫療器械風險管理的應用。
ENISO10993-1:2009《醫療器械的生物評估》第一部分:
包括風險管理的評估和測試。
EN60601-1-2:2007《醫療器械》第一及二部分:基本安全及效能的一般要求。
–相關標準:電磁相容性
–要求及測試
EN980:2008–用於醫療器械的標籤符號。
EN1041:2008醫療器械製造商提供的資訊。
EN60601-1-11:《醫療器械》第一至十一部分:基本安全及效能的一般要求。–附屬標
準:用於家庭保健環境的醫療電子設備及醫療電子系統的要求。
本產品符合EC指引93/42/EEC的規定。
醫療電子設備需要特別留意電磁相容性。有關電磁相容性要求的詳情,請聯絡售後服務熱線
(請參考保養書)。
手提式及可懈式射頻通訊設備會影響醫療電子設備
為保護環境,本產品使用壽命完結時,切勿將其連同家居垃圾一起丟棄。請根據國家或地方法規,
將舊電池交給相應的回收點。
故障排除
產品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