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
泰克保证,本产品自发货之日起三 (3) 年内不会出现材料和工艺缺陷。如果在保修期内证明任何此类产品有缺陷,泰
克将会选择对缺陷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不收部件和人工费用,或者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泰克用作保修用途的部件、
模块和替代品可能是全新的,或者经修理具有相当于新产品的性能。所有更换的部件、模块和产品将成为泰克的财
产。
为获得本保修所承诺的服务,客户必须在保修期内向泰克通报缺陷,并为服务的履行做出适当安排。客户应负责包
装缺陷产品并托运到泰克指定的维修中心,同时预付运费。如果产品要运送到泰克维修中心所在国内的地点,泰克
应支付向客户送返产品的费用。如果产品送返到任何其他地点,客户应负责支付所有的运费、关税、税金及任何其
他费用。
本保修不适用于由于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保养不当或不足所造成的任何缺陷、故障或损坏。泰克在此保修下无义务提
供以下服务:a) 修理由非泰克服务代表人员对产品进行安装、修理或维护所导致的损坏;b) 修理由于使用不当或与不
兼容的设备连接造成的损坏;c) 修理由于使用非泰克提供的电源而造成的任何损坏或故障;d) 维修已改动或者与其他
产品集成的产品(如果这种改动或集成会增加产品维修的时间或难度)。
本保修由泰克针对本产品而订立,用于替代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泰克及其供应商拒绝对适销性或用于特殊
目的适用性作出任何暗示的保证。对于违反本保修的情况,泰克负责修理或更换缺陷产品是提供给客户的唯一和全
部补救措施。无论泰克及其供应商是否被预先告知可能发生任何间接、特殊、偶然或必然的损坏,泰克及其供应商
对这些损坏概不负责。
[W4 – 15AUG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