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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 声明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要求。本设备的操作受以下两种状况
的影响:(1) 本设备不应导致有害干扰,及 (2) 本设备必须接受所接收之
任何干扰,包含可能导致意外操作的干扰。
本设备已通过测试,并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关于 B 级数字设备的限
制规定。这些限制规定是为了在住宅区安装时提供合理的有害干扰防护
而制定的。本设备会产生、使用及辐射出无线电频率能量,若未依照指示
安装及使用,可能会对无线电通讯产生有害干扰。但是,我们并不保证在
特定安装方式下不会产生干扰。若本设备确实可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
成有害干扰(是否造成有害干扰,可通过设备之开启与关闭予以判断),
建议使用者尝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更正该干扰:
• 重新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 增加设备和接收器之间的间隔。
• 将设备连接到与接收器所在电路不同的电路上的插座。
• 咨询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人员以获得帮助。
• 此装置及其天线不得与其他天线或发射器在同一位置或协同操作。
• 天线与装置操作人的距离必须在 20 cm 以上,以满足射频辐射暴露
的要求。
FCC 警示:如果对本设备进行未经合规负责方明确批准的变动或改造,
您拥有的对本设备的使用权利将会失效。
本 B 级数字设备符合加拿大 ICES-003 的要求。
FCC ID: 2ADTG-U1000
IC: 12594A-U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