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 使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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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相符性聲明 (LVD, EMC)
加拿大法規資訊 ( 僅限加拿大 )
本數位裝置符合加拿大通訊部無線電干擾法規的 A 級無線電噪音限制。
請注意,加拿大通訊部 (Canadian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簡稱 DOC) 法規規定,
任何未經戴爾電腦公司核可之變更或修改均可使您喪失操作本設備之授權。
本 A 級數位設備符合各項加拿大器材干擾法規規定。
適用下述產品: 液晶螢幕顯示器 ( 類別名稱 )
可上機架 ( 機型名稱 )
製造商: ( 仁寶電腦 )Compal Electronics, Inc.
台灣省桃園縣平鎮市南通路 8 號
吾等謹此聲明本產品符合 EEC 委員會所制定 CE-Mark Directive(93/68/EEC)、Low Voltage
Directive (73/23/EE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s (89/336/EEC, 92/31/EEC) 等規定
之主要安全要求。 依照本聲明所附生產表製造之各部份樣本均有效。 相關電器評估以及 EMC 要
求標準如下:
LVD:EN60950
EMC:EN55024, EN55022, EN61000-3-2, EN61000-3-3
1. 發出符合證明 / 測試報告者:
LVD:TÜV
2. 技術文件保管者:
( 仁寶電腦 )Compal Electronics, Inc.
可要求製造商提供
( 仁寶電腦 )Compal Electronics, Inc.
瑞光路 581 號
台灣北市內湖區 ( 郵遞區號:114)
安全部門
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