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指南 6-15
A 类
本设备经检测证明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之 A 类数字设备限制条件。 这些限制条件目
的是在商业环境中对有害干扰提供合理防护。 本设备生成、使用并且能够辐射射频能
量。如不依照说明安装使用,则可能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 本设备在住宅区域操
作时很可能会造成有害干扰,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您对这种干扰进行纠正,费用自理。
* 对于以下指定的产品:
LCD 显示器 (类别名称)
机架安装式 /DELL 4U132 (基本型)
* 制造地:
Compal Electronics, Inc.
我公司谨在此声明,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之规定。
操作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本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
本设备必须能够承受接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能会引起意
外操作的干扰。
*FCC 规则: 经检测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 A 类
* 检测地点:
C&A LABORATORY, CO., LTD
* 产品合法性 负责方:
Compal Electronics, Inc.
Jui-kuang 路 581 号
台湾台北 Neihu,邮政编码 114
电话 )+(886)-2-8797-8588
* 制造商信息:
Compal Electronics, Inc.
安全部
Juikuang 路 581 号
台湾台北 Neihu,邮政编码 114
安全部
经理
供应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