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參數設定說明
【F3.21】 直
流制動能力設定
a. 直流制動能力:直流制動時的電流準位。
b. 設定範圍:0~150%之變頻器額定電流。
【F3.22】 直流制動反應時間
依直流制動情形增減反應時間,設定範圍:0~255ms。
【F3.23】 啟動時直流制動時間
啟動時直流制動是防止馬達轉向不明之自由運轉,設定範圍:0.0~60.0秒。
【F3.24】 停止時直流制動時間
a. 停止時直流制動是防止馬達惰走現象。
b. 降速停止時,直流制動時間。設定範圍:0.0~60.0秒。
【F3.25】 停止直流制動頻率
a. 直流制動動作頻率點,設定範圍:0.1~60.0Hz。
b. 在運轉中,如果改變頻率命令至F2.33 (起動頻率)以下時,當輸出頻率降速至啟動
頻率以下,則做直流制動,此時F3.25(停止時直流制動頻率)沒有作用。
運轉指令
啟動時直流
制動時間
F3.23
停止時直流制動時間
F3.24
輸出頻率
停止時直流制動頻率
F3.25
時間
時間
【F3.30】 瞬停復電後再運轉選擇
a. 設定內容如下:
0:瞬停復電後不可再起動
1:瞬停復電後可再起動
(參考多機能輸出設定之瞬停復電再起動動作中檢出功能)
2:斷電降速停止
3:斷電降速復電後可再起動
b. 電源斷電時,不能與發電機同時作啟動,應於發電機啟動完成後再啟動變頻器。
c. 斷電降速功能適用於慣性負載,適當調整F3.32~F3.34之設定,使斷電降速過程中
馬達產生發電能量,回饋給變頻器,反相對馬達進行減速停止。
【F3.31】 斷電降速電壓準位設定
a. 當電源電壓低於F3.31電壓準位時,則降速停止。
b. 設定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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